在3月5日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工作重点章节,明确提到“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3月12日,在两会有记者提问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到了要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的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请问针对这方面自然资源部在接下来有哪些部署和安排?当前,我国一些主要的矿产对外依存度比较高,新能源、新材料对矿产的需求也在快速增长,所以我们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国内矿产的勘察开发和增储上产,确保能源资源、重要的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安全。 今年(注:这里是重点),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推进相关的工作:一是全面启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我们已经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十四五”实施方案,重点围绕紧缺和战略性矿产,加强国内的勘察开发,希望能够巩固和新增一批战略性矿产资源的接续基地,从而真正实现增储上产。 二是我们希望进一步完善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矿产勘察开发的相关政策,我们将陆续出台一些政策,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或者吸引社会资本能够投入到找矿行动。比如,我们推进矿产资源的综合勘察,就是要适应我们国家共生矿、伴生矿比较多的资源特点,进一步取消探矿权矿种的限制。因为伴生矿是几种矿在一起,你只确定了一种矿,可能对于找矿有一定的限制作用,所以我们要取消这种限制。同时,放开探矿权的二级市场,允许探矿权流转,这样就能够吸引更多有实力的矿业企业投入到找矿行动当中,找好矿、找大矿。 三是在政策制定方面,我们要进一步调整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收方式。过去,采矿权出让的时候,一次性征收出让收益。我们希望调整,按照矿山生产真正的销售收入按年收取,这样既能保证国家资源资产的权益不受损失,同时也能够大幅度有效降低企业的负担,更加繁荣我们的矿业市场。四是进一步强化矿产勘察的科技支撑。我们要进一步向地球深部进军,加快启动科技创新的重大专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基础研究,创新找矿理论,实现找矿重大突破;二是在技术和装备方面能够突破“卡脖子”问题,推动高精尖勘察开发装备国产化,进而能够更好支撑国内找矿。部长的答复是对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作出的细化解释,以上措施“今年”有望取得实质性进展,尤其是“调整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收方式”一条,可能是官方针对多年来充满争议的权益金制度的未来首次表明改革方向,对矿业界来说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对当前地勘投资不足十几年前十分之一的地勘行业可谓一针强心针。矿业权是矿业项目开发的根基,繁荣矿业市场的前提是市场要获得足够多且优质的矿业权,如何授予市场主体矿业权大概是学界和业界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放眼世界,在大多数国家宪法中,矿权属于政府。政府允许公司和个人开发矿产和油气资源,基本上通过两种方式,通过许可,或者通过合同。不论哪种,首先要明确矿权分配的原则。《世界矿业》在数年前发布的采掘业可持续发展课件中曾对矿权分配原则做过介绍,在此引用:第一是可预测性。一方面,投资者在决定参与矿产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希望确切地知道自己将面临什么。所以,游戏规则需要非常明确,无论是在立法中还是在格式合同中。另一方面,政府也要致力于矿产资源的长期开发,因此,他们需要提前了解开发会带来什么样的收入,矿产资源的开发会对宏观经济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可预测性是做好权利分配工作的关键。第二,良好的权利分配不应该是随意的,这是对第一条原则的补充。所有的事情都要尽可能的事先知道,这样才不会出现意外,不会发生游戏规则的改变。每一方,无论是政府还是行业,都要事先知道自己能期待什么,过程中最可能的结果是什么。第三项原则是不歧视。在权利分配的过程中,任何行为人、公司或个人都不能得到政府的优待,这是至关重要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不应该有歧视,外资和内资之间不应该有歧视。每个人都应该遵守同样的规则。第四项原则是投资安全。这是非常重要的,对矿产资源的投资涉及巨额资金和长期承诺,因此投资者的权利需要得到保护,他们需要有安全感。而保障投资者权利的最佳方式,也是在整个权利分配过程中,从一开始就阐明权利和义务,并确保每个人都遵守这些权利和义务;确保私营部门的遵守,也确保公共部门的连贯性和一致性。第五是透明度。采掘业投资巨大,谈判过程复杂,一切都需要透明。社会上的每个人都有权了解游戏的基本规则、基本特点、基本程序,因此,非常清楚地阐明这一点,让每个人都了解这一过程中涉及的内容,这是一个根本问题。第六是信息披露。每个人都必须知道一个国家分配了哪些矿权,花费了多少钱,有哪些矿权申请成功了,哪些申请或拍卖没有成功;而且,社会有权知道谁拥有采矿权,谁拥有任何特定石油和矿产资源开发合同。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不仅要知道哪些矿产已经被授予,还要知道谁拥有采矿权或合同的最终控制权,以便开发这些矿产资源。这在经济术语中被称为合同和许可所有者的最终实益所有权。以上述原则为基础,分析世界各国授予矿权的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直接谈判,主要是被那些刚刚开始开发矿产资源的国家所使用,他们并不清楚自己的矿产禀赋到底有多大,在开发矿产资源方面并没有一个成熟的记录,所以他们会和公司进行直接谈判。很多时候,是外来公司来到这些国家,告诉他们某些矿物有勘查开发的前景,希望得到一份合同或采矿权,投入勘查开发。我国专业管理部门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优秀的管理能力,显然这种方式不适合我国。第二种分配方式是拍卖。拍卖越来越受欢迎,许多矿业国家将之作为分配矿权的首选方式。拍卖往往更加透明和有效,因为可以让不同的参与者、不同的公司竞标他们认为是政府拍卖的矿产权的真实价值,所以这种竞争往往为政府带来更多的收入、更高的财政收入、更高的签字奖金、对更多工作岗位的承诺、对关联行业的投资,或者是拍卖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事情。在拍卖的情况下,游戏规则也需要用非常仔细的定义和明确的标准来选择投资者,过程需要透明。为了避免腐败,还需要公开投标人的身份和姓名,并公开中标的内容,让大家知道谁是最好的投标人,在什么条件下获得了矿权。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拍卖是好事,但并不是灵丹妙药。在许多情况下,这样做并没有避免腐败的发生。特别是进行投机时,因为如果政府决定分配那些并不真正了解的矿权,对地质和资源并没有明确了解,可能造成有投机者只是为了竞标,预先阻止严肃的投资者获得矿产资源。这就是为什么在矿业比较流行的矿权分配方式,也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方式,是下面的方式。第三种方式是申请在先。只要符合法律上需要明确规定的条件,最先请求分配某块土地矿权的人,就可以得到这块土地。这是一个很简单的原则,只要符合法律上需要明确规定的条件,最先请求分配某块土地的权利的人,就可以得到这块土地。这个原则的优点是非常简单,非常容易执行。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方式容易引发不良后果。一方面,部分公司和个人利用信息差投机,获得矿权并非为了开发矿山,而只是等待真正的、认真的投资者来,然后高价出售矿权。这种现象在许多国家常见,例如秘鲁是第一个通过明确的立法和简单的先到先得原则来分配矿权的国家,法律生效后矿权覆盖面积迅速扩张,有的中资公司甚至拥有数百处矿权。解决之道在于要有明确的法规,比如并不廉价的最低勘探投入制度,不满足的话就会失去矿权,为真正想进行勘查和开发的认真的投资者让路。另一方面,“申请在线”往往不是客观判断的,如果制度不完善,内部人士也可以在后台改变申请的优先顺序,导致腐败。解决之道在于提高透明度,缩短申请提交时间。地质勘查风险高,成功的概率有时堪比赌博,不一定适合政府拿着纳税人的钱直接投资。而公司投资需要有鼓励,先到先得赋予公司的便利性,加上获取矿权的透明度,对矿业公司来说是一项主要激励措施,让社会资本流畅进入地勘行业。具体到中国,2009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并未提到招拍挂。2014年修订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加上最低勘查投入条款,明确有效地解决了申请在先的一大弊端。另一方面,2003年通过、2019年修订的《行政许可法》规定“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全国人大网2004年在《行政许可法释义》中表示,“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是指对土地、森林、草原、水流、矿产资源和海域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由于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具有的有限性和供给的稀缺性,……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被许可人一旦取得此类行政许可,取得行政许可赋予其的特定权利,将会给其带来经济利益。如果行政许可的实施不规范,由于巨大的利益驱动,就会出现搞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打招呼、批条子等个人利用行政职权进行干预,从而违背市场规律的现象就难以杜绝。同时,此类行政许可的实施,有些会给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带来一定影响,有些则直接对公众的日常生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造成影响。因此,对于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凡许可事项不限于公益性的和非营利的活动,就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最优的申请人从事上述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才能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防止行政许可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与不少资源富国的流行趋势相同,我国矿权管理似乎走上了招拍挂的单行道。仅引用最近的两份文件。一是今年1月3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作出了详细规定。二是今年2月11日自然资源部公开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非油气探矿权人应当为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采矿权申请人应当为营利法人”,给勘查和采矿赋予明确的经济内涵。《征求意见稿》对于如何获取矿权并未提及,在“变更登记”中提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探矿权申请变更主体,不受持有探矿权满2年的限制。以协议方式取得的探矿权申请变更主体,应当持有探矿权满10年,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变更除外。”至于哪种矿权分配方式更好,笔者不敢妄言。如部长所指出的,政策改革的大方向应该是“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吸引更多有实力的矿业企业投入到找矿行动当中,找好矿、找大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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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爆破:指的是在道路、桥梁、矿山、隧道、水利水电、场平、基坑、孔桩、管道沟等工程施工中,使用炸药雷管等爆破材料对土石方进行爆破,以达到开挖的目的的一种广泛应用的施工方法。土石方爆破分类有多种多样。按炮孔深度分1、裸露爆破:不需要打孔,直接将炸药放置于需要被破碎的岩石凹槽内,插上雷管直接进行的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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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下半年供需有望逐步抽紧 锡价将进入上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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